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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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22时39分许,闫家付无证驾驶皖K×××××号宗申牌两轮摩托车,沿S316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颍上县古城镇大姜庄加油站路段时,因观察不明、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某5,造成陈某5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本人受伤、自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发后,闫家付驾车逃离现场。经颍上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闫家付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5无责任。经安徽天衡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陈某5的死亡系本次交通事故致内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右侧急性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脑疝、颅底骨折伴脑脊液鼻漏、右侧颞骨骨折,广泛性脑挫伤死亡;其死亡原因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闫家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西贵鹏律师事务所梁小容律师解答:
闫家付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
闫家付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
闫家付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梁小容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是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梁小容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执业以来,办理过多件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对委托的案件都能尽心尽责办理,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化。得到众多当事人的认可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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