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丈夫可否要求赔偿
《民法典》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生与不生,由女方决定,所以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要求离婚,但不能因为妻子不生孩子要求妻子给予赔偿。
因为妇女在怀孕生育过程中承担了男方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所以在男女双方因生育产生争议时,应先保护女方的权益,尊重女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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