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格式合同的显失公平有哪些表现,是怎样的?
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那么格式合同的显失公平有哪些表现,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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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显失公平有哪些表现,是怎样的?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吴军律师解答:
格式合同的显示公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一些经营者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制订格式条款时,有意逃避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是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三、剥夺消费者权利。有的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事先拟定消费者放弃权利的条款,一旦发生问题,以此为自己免责。
四、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
五、掌控最终解释权。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吴军律师解析:
司法实践中对商事合同认定“显失公平”较高标准的法理基础在于以下三点:
1、基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交易安全和效率的目的,合同一经签订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不能轻易撤销。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作为撤销合同事由,具有法定构成要件。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合同时,要充分调查核实是否符合显示公平的构成要件。
2、法律对于不公平的合同给予救济是必要的,但合同又具有相对性,属于私法领域,公法不能轻易干涉。许多人实现不了交易目的后,不考虑具体原因,动辄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不利于交易的稳定,进而危及交易秩序。法律只能规定公平的交易条件,而不能保证交易结果的公平。要求任何交易结果对当事人都是公平的,是不可能做到的。每个成年人对于自己的法律行为应具备一定的判别能力和对结果的预见能力,在公平合理的交易条件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受到法律认可并保护的,人们在做出法律行为时要谨慎斟酌。
3、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帝王条款,也是人们交往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只有诚实守信、真诚相待,才能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吴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严谨的法律逻辑思维、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办理各类案件三百余件,包括公安部等三机关督办的钦州“5·12”污染环境案、“北银创投”诈骗案刑事辩护和7千万公益诉讼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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