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售楼广告中发生的纠纷,怎么去解决?
目前,我国商品房销售中大部分都是通过宣传广告进行促销的,有的开发商为获取最大利润,搞了一些虚假、夸大、不实的宣传。而面对铺天盖地的房地产广告,购房者往往眼花缭乱。那么售楼广告中发生的纠纷,怎么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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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中发生的纠纷,怎么去解决?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魏雨婷律师解答:
解决售楼广告纠纷的方法是:
1、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明确、具体,可以履行,那么可以认定为要约则应为合同内容。
2、买受人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魏雨婷律师解析:
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上的承诺,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但当其符合要约规定时,则视为要约。在司法实践中,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符合以下四个要件,则认定为要约:
(1)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涉及的内容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
(2)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是针对房屋及相关设施的;
(3)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4)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魏雨婷律师,法学研究生学历,2014年执业,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理论功底深厚,逻辑思维能力强,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准确判断案件走向,为当事人提供正确的引导,从而使案件取得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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