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疫情相关 >> 疫情期间的诉讼仲裁事件怎么处理
疫情期间的诉讼仲裁事件的处理是:
1.法院诉讼延期,企业立案的可以通过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进行;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法院原则上亦同意延期开庭审理。
2.仲裁案件延期,具体开庭时间由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立案事宜要求尽量采取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进行立案;
3.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因是新冠肺炎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根据《民法总则》第194条,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194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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