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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办理户口需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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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以下材料: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3、夫妻双方结婚证;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应当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因故一个月内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补办登记。因故超期两年以上的,由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办登记。责任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责任区内常住人口为其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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