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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违法举报投诉、行政纠纷调解时效及办理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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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申请劳动纠纷调解的,行政调解时效暂时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提供相关用工材料或者进行改正的,期限暂时中止,从中止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期限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孟凡娜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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