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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应当如何开展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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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原则上推迟开庭、听证活动,对依法必须按时开庭、听证的,请积极配合法院通过网上开庭、视频庭审等方式远程审理,减少因人员聚集引发疫情传染风险。

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处于隔离、诊治期间,或参加疫情防治工作,或受疫区交通关停等情况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请及时通知法院,法院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联系法官,了解案件进展等;法官通过电话、网络联系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孟凡娜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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