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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死亡后遗产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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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其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男女未婚同居,双方不是夫妻关系,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遗产继承权。

但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可以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康昭董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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