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视频>> 刑事公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方面
除以下案件之外的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即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都已查清,没有遗漏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2、证据确实、充分。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均有真实的、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不存在任何矛盾和疑点。
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且应当处以刑罚,没有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