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视频>> 虚假材料贷款的责任由谁承担
虚假材料贷款谁的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轻易证明资料是造假的情况,如果可以轻易证明是假材料,银行还放贷那银行自己也有责任,就算银行也责任,因为这属于非法所得,所以贷款者还是要还钱的;
2、不易证明是造假的情况,这种情况是申请人故意的,就是想以假的资料获取高额度的贷款,有借后不还的嫌疑,这种情况是申请者负全责;
3、个人身份被冒用的情况,如果申请者冒用他人资料申请贷款,这也就意味着申请资料是假的,而银行又没发现的情况下,是审核部的问题,银行有连带责任。
用假资料贷款会有以下后果:
1、被贷款机构直接拒贷。
2、涉嫌骗贷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会对借款人产生不良的信贷记录。
4、贷款超过实际还款能力导致逾期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