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视频>> 强迫交易罪中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没有数额巨大的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情节严重是指:
1、多次强迫交易的;
2、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
3、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5、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
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