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视频>> 公司股东会决议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会决议流程如下:
1、召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召开。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