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视频>>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成立股份公司需要注意:
1、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和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有关规定。
2、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也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4、工会通过县、区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投资设立公司。
5、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