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征地拆迁律师普法视频>> 土地征收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给予被征收土地者一定的经济方面的补偿,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公民所拥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
征地的条件有: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土地征收的情况有:因军事、外交、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防灾、文物保护、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土地征收的程序有:
1、预征告知。
2、现状调查及确认。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的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
6、征地公告。
7、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