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视频>>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为告知书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行为不服能申请行政复议。
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只要你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纠正。
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因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有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进行权利救济。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