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视频>> 离婚纠纷对家暴该如何认定
家庭暴力主要分为两种:对身体的暴力和对精神的暴力。
对身体的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身体侵害;对精神的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
对于性生活不和谐的、冷言冷语不沟通的、偶尔争吵不做家务的、分居生活不尽义务的等等,不属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家庭暴力。
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不应仅仅限于反家暴法或者婚姻法之中简单列明的情形,对于法律没有列举,但行为手段、性质以及危害性确实与列举情形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的行为也应该认定为家庭暴力。
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受到严重伤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被打伤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让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的人等看到伤痕,让他们作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