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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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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纠纷一般分为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

人身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出的事先约定叫做订婚。男女双方的婚约行为即受当地群众认可,至少在感情上产生一定婚约意识的约束,但婚约毕竟不是婚姻,在我国不产生婚姻法律约束力。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可径行通知对方,无须经得对方同意,更无须走诉讼或调解的程序。

但对于因婚约关系而引起的返还财产案件,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即婚约财产纠纷。

法院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张黎明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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