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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还清后出借人不返还欠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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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贷款还清后出借人不返还欠条的,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一个收据,证明债务已经还清。

一、收据可以按照以下要点书写:

1、写明标题;

2、正文主要表明收款人在什么时候收到对方交付的物品或者钱财,包含数量或者具体金额;

3、收据出具人签字、按手印或者加盖公章。

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李佩雯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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