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法院开庭家属可不可以进行旁听
公开审理的案件,家属当然可以旁听。
但涉及隐私的案件,除非家属以代理人的身份可以进入法庭外,是不允许旁听的。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3、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4、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5、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有: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因为有的案件涉及党、政府和军队的秘密,有的涉及尖端科学技术和专业秘密,一旦公开审理,可能导致失密,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4、有些案件的案情,涉及公民个人的隐私,为避免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给个人造成名誉上的损害,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公开审理。
5、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