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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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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

1.在使用供役地时,应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和方法,以便在不损害供役地效用的情况下,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

2.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应注意维护,以免损坏供役地;

3.因行使地役权而改变供役地,损害的,应当事后及时恢复原状,补偿损害。

4.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李贺清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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