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玉树藏族自治州

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视频>> 医疗期内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医疗期内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
您还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助理,进一步咨询
视频详情

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尚在医疗期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应将合同期限延长至医疗期结束。所谓劳动者的医疗期,是指依据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根据其工龄情况,依法享有的停工治疗并发放病假工资的期间,而非劳动者治愈所实际需要的期间。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是否续签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决定。

1、当医疗期满时,员工治疗仍未结束,续签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员工可以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但员工还在治疗当中,不可能履行新一期的劳动合同,所以这时公司可以选择不续签。

2、当医疗期满时,员工治疗结束,完全康复,这时劳动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分不同情形而定。

(1)如果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员工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有权利选择与其不续签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蔡爱萍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0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