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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过程中由谁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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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所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有权举行听证。

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流程:

1、征地方案公告;

2、公告的实施;

3、征地补偿登记;

4、补偿内容调查。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侯婧文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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