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房产纠纷律师普法视频>> 地役权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
地役权是绝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格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所有权等都属于绝对权。地役权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地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所以地役权是绝对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