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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是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
2、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将多余的宅基地有偿转让或退出,会获得一笔退出费用。
3、如果农民在村内建了新房,但是没有将以前的老房子及时拆除的,或者以强制欺骗等手段占有宅基地建房的,或者依法继承但是在后期却未经批准新建或是改建房屋的,多占宅基地上的房屋都会面临被责令限期拆除的结果。
4、目前部分地区已经试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户不想拆除多余的房屋,可以通过向村集体缴纳一定的费用对宅基地继续进行有偿使用。
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有:
1、农村家庭因子女结婚等原因需要进行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可以申请;
2、由于外来人口落户,已经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没有的宅基地也可以申请;
3、因村庄和集镇规划、防御自然灾害或者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搬迁的家庭,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得申请宅基地;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未到达分户标准的,村民不得申请宅基地;进行出租、买卖等非法转让房屋的人也不得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