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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私有财产主要包括:
1、收入。主要包括以下收入形式:
(1)工资;
(2)从事智力创造和提供劳务所取得的物质权利;
(3)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4)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所得;
(5)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所得;
(6)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所得;
(7)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等。
2、房屋。
3、生活用品。
4、生产工具和原材料。
5、其他动产、不动产。
6、储蓄、投资及其收益。
7、上述财产的继承权。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依法保护私有合法财产,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首先要明确私有财产的范围。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