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征地拆迁律师普法视频>> 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
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是,一般是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