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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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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权,亦称广播权,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传播的控制,它属于著作权人,不同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放组织的权利。

一、广播权的特征如下:

1、广播权主体是作品著作权人;

2、广播权客体是作品,主要是文字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等。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3、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张保刚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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