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视频>> 游客遭野生动物攻击的景区是否该承担责任
游客遭野生动物攻击,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对游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景区把野生动物作为吸引游客的一个招牌,或者过去经常发生游客被野生动物攻击的事件,那么景区应当承担起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在入口、沿途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不要投喂食物,严禁下车,控制人员进出,签订自驾入园责任协议,这些口头或书面告知,以及事发后现场处置和救援的保障措施等。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插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