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视频>> 假一赔十是否受到法律支持
商品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假一赔十”作为商家的促销手段之一,本身并无必须做出“假一赔十”承诺的义务,其之所以自愿以“假一赔十”增加自己的义务,其实质目的是为了赢得顾客信任,让顾客确信自己经营的商品为真货。该行为为商家自愿作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假一赔十”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约定的一种违约金支付办法,经营者“假一赔十”的承诺作出后,只要消费者完成特定的行为,就应视为合同要约的承诺和条件的成就,在该承诺人未及时撤销的情况下,应为有效。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假一赔十”主要适用于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