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视频>> 破产管理人怎样进行债务人财产清理
企业破产的,破产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如下方式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1、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2、债权人会议中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