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视频>> 普遍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的区别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的区别概念不同,侧重点不同,主体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不可违抗性是指法律至上法律是最高的权威, 违法必究是一个很重要的表现。普遍适用性是指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反复适用;
2、侧重点不同,不可违抗性重点在违抗。普遍适用性重点在于适用;
3、主体不同,不可违抗性在于法律,是法律的本身的属性。普遍适用性在于人,是适用时的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