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视频>> 行政诉讼不受理都有哪些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4、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5、刑事司法行为;
6、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7、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