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视频>> 要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
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
1、一般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裁定管辖
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