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视频>> 行政诉讼原告法定代理人一般怎样认定
行政诉讼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认定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