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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因为侵害财产权而造成的利益损失。
二、是侵害生命健康权所造成的各种消极损害,这主要是指因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丧失或减少;或者因死亡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和误工损失等,如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是各种机会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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