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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当事人在国内有住所是否还涉及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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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按国内民事诉讼送达方式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张黎明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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