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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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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着作权法》第三十四条,着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着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着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王瑞雪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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