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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上市融资律师普法视频>> 股东应该如何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披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3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上市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和信息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如实答复,提供相关资料,确认、说明或者澄清有关事实,并保证相关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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