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房产纠纷律师普法视频>> 对于保全的房产法院是否能直接裁定将房产给债权人
保全的房产能直接裁定给债权人,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但是需要经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而且裁定给债权人的这个裁定不能损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也不可以作出这种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