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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股企业变更董事需要的材料:
1、董事会决议(原件);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3、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变更非生产场地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原件)(变更住所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