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金融证券律师普法视频>> 基金管理人未登记—是否会导致基金合同无效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登记手续;第九十条规定,未经登记,任何主体不得使用“基金”、“基金管理”等字样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上述两项规定,应认为是效力性规定,故基金管理人没有登记的行为,构成“违反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九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