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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募集行为违规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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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私募新规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保本保收益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六个月内(即2021年7月7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新增私募基金募集和备案。对于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公开募集、夸大片面宣传私募基金、未按照合同约定投向进行投资、宣传推介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规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私募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禁入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报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吕冬美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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