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知识产权律师普法视频>> 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
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
(一)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二)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三)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四)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五)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六) 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七)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的,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