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经济纠纷律师普法视频>> 财产分割公证是怎样的
财产分割公证双方在解除夫妻关系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依据财产分割的内容,确定公证的管辖,涉及财产的,在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3)财产分割协议;
(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