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建筑工程律师普法视频>> 工程建筑监督站职责范围包括哪些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对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5、监督建筑工程的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6、对建筑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参与调查和监督处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