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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会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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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以下情况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

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

3、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赵新新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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