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金融证券律师普法视频>> 不良资产清收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不良资产清收的法定期限是:
(一)诉讼时效及催收方式。清收不良资产,就是请求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不良资产清收中所涉及到的诉讼时效, 为普通诉讼时效3年,从借款人贷款到期日开始计算,若2年之内贷款行不行使权利,则3年之后贷款行丧失胜诉权, 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介入, 通过法律强制方式实现债权的权利。
不良资产清收的诉讼时效为3年,3年之内可以因法定事由而中止、中断、延长。中断与银行催收密切相关。中断即已经过的诉讼实效归于消灭,从中断时起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二)保证期间及对保证人的催收。担保法及其解释对保证期间的一般规定保证期间的起算。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抵押期限。担保法及解释规定的抵押权的存续期担保物权除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之外,法律也规定了因一定期间经过而消灭。不过这一期间足够保障我们的权利了。只要我们保证主债权在诉讼时效之内,担保物权永远存在,哪怕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只要在超过诉讼时效的2年之内, 我们向担保人主张抵押权仍然成立。
(四)执行期间。《民事诉讼法》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