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股权纠纷律师普法视频>>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条件又安心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根据《担保法》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对于非上市公司,根据《担保法》第103条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第210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根据《物权法》第211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