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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能否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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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的。

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当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其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

二是其债权已经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报了。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张迪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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